2023/09/17
(2022年6月8日)
武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武汉市统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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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,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(以下简称“三调”)。2018年12月,湖北省及武汉市“三调”工作全面启动,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。“三调”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,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无人机等新技术,创新运用“互联网+调查”机制,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,汇集了61.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,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。
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:
(一)耕地240435.92公顷(360.65万亩)。其中,水田125189.34公顷(187.78万亩),占52.07%;水浇地65411.20公顷(98.12万亩),占27.20%;旱地49835.38公顷(74.75万亩),占20.73%。耕地主要分布在黄陂、新洲和江夏等区,占全市耕地的76.77%。
武汉市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,位于2度以下坡度(含2度)的耕地162728.32公顷(244.09万亩),占全市耕地的67.68%;位于2—6度坡度(含6度)的耕地68042.51公顷(102.06万亩),占28.30%;位于6—15度坡度(含15度)的耕地9500.51公顷(14.25万亩),占3.95%;位于1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4.58公顷(0.25万亩),占0.07%。武汉市耕地分布在2度以下平地的面积最多,15度以上耕地较少。
(二)园地13370.39公顷(20.06万亩)。其中,果园6087.64公顷(9.13万亩),占45.53%;茶园2936.03公顷(4.41万亩),占21.96%;其他园地4346.72公顷(6.52万亩),占32.51%。园地主要分布在黄陂、新洲等区,占全市园地的62.62%。
(三)林地138042.10公顷(207.06万亩)。其中,乔木林地76598.92公顷(114.90万亩),占55.49%;竹林地164.94公顷(0.25万亩),占0.12%;灌木林地2314.44公顷(3.47万亩),占1.68%;其他林地58963.80公顷(88.44万亩),占42.71%。林地主要分布在黄陂、江夏等区,占全市林地的70.47%。
(四)草地5713.13公顷(8.57万亩),全部为其他草地。草地面积最大的为黄陂区,占全市草地的41.82%,其他地区分布比较分散。
(五)湿地11031.52公顷(16.55万亩)。湿地是“三调”新增的一级地类,包括7个二级地类。其中,内陆滩涂7908.74公顷(11.86万亩),占71.69%;沼泽地3122.78公顷(4.69万亩),占28.31%。湿地主要分布在蔡甸、新洲等区,占全市湿地的54.48%。
(六)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028.18公顷(262.54万亩)。其中,城市用地90773.68公顷(136.16万亩),占51.86%;建制镇用地22996.68公顷(34.49万亩),占13.14%;村庄用地54513.36公顷(81.77万亩),占31.15%;采矿用地2711.28公顷(4.07万亩),占1.55%;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033.18公顷(6.05万亩),占2.30%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江夏、黄陂、洪山、蔡甸、新州等区,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0.61%。
(七)交通运输用地28279.37公顷(42.42万亩)。其中,铁路用地3778.94公顷(5.67万亩),占13.36%;轨道交通用地939.10公顷(1.41万亩),占3.32%;公路用地13799.08公顷(20.70万亩),占48.80%;农村道路7953.87公顷(11.93万亩),占28.13%;机场用地1315.57公顷(1.97万亩),占4.65%;港口码头用地472.32公顷(0.71万亩),占1.67%;管道运输用地20.49公顷(0.03万亩),占0.07%。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是黄陂、江夏、新州、蔡甸等区,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74.16%。
(八)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8541.55公顷(357.81万亩)。其中,河流水面31174.81公顷(46.76万亩),占13.07%;湖泊水面78342.77公顷(117.51万亩),占32.84%;水库水面7259.64公顷(10.89万亩),占3.04%;坑塘水面103611.87公顷(155.42万亩),占43.44%;沟渠10496.45公顷(15.75万亩),占4.40%;水工建筑用地7656.01公顷(11.48万亩),占3.21%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夏、新洲、黄陂、蔡甸等区,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0.28%。
“三调”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,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。“三调”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,也反映出耕地保护、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,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。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,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。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,坚决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防止“非粮化”,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。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。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。要坚持节约集约,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,强化增存挂钩,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,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,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。
“三调”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、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。要加强“三调”成果共享应用,将“三调”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、统一底图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,守住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,推动形成多中心、组团式、网络化、集约型的发展模式,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。